六多前會開格
主因一福帝姐姐消費者的感受被店家威脅提告
主因二一家日料本2000之內的消費因業配種種因素漲至兩人18000且對師父輩的不敬
及直接聽聞老鄭及林口小賢賢被業配的勒索
更甚安和路名餐廳被業配勒索不果出門暈倒而被告
從本人早年部屬開的日式豬排店得知
現在小吃店或小漢堡店都有公關小編在安排找人業配
這種業配文現臉書最多
甚至工商團体辦工商比賽也在找工商業配當評審
什麼樣的鵝肉煮後切片會滿目瘡痍
就如凍豆腐下鍋後撈起一定滿目瘡痍
那些洞那些瘡痍就是明白告訴人汁液流失了
但這滿目瘡痍的鵝肉竟是比賽優勝
走一趟萬華一鑫(原一心)
為何人家的鵝肉是如此光滑飽滿就是肉汁沒留失
用貴的溫体鵝加上煮鵝的技巧
不是只有一心
再去瞧本人N訪稱讚的十字亭或萬華的阿水是不是都如此光滑飽滿
多年來寫格都不是空口白話且主旨在保護消費者
但傷到商家傷到業配
因我全是親身驗証且可受公評商家無可奈何
想不到反而被業配用網路釣魚手法被指名毀我名譽權
一篇要求對方澄清文
我已很小心不指名且是用非肯的用詞被對方花錢找律師提告
經一年的訴訟
一審今天上午宣判
我下午去電地院詢問得知一審我有罪拘役十天
詳細判決書內容要等年後法院上班才會寄出
我在四談非洲豬瘟文中已說若被判有罪我肯定寫上訴狀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的上級在總統府旁我進台北必經之路上
今天電話後有些疲倦了
雖只是一審
所為為何
再次在我腦海用更大的力量衝擊我寫文的意志
但我會用我的意志去打二審
老鄭知我喜歡吃肋眼頭
進貨時又line來誘惑我了
進門看到沙拉吧上的香水芭樂
靠
這種我最愛也不好買也很貴的竟也放在這隨人吃的沙拉吧上
老鄭給我看了今晚我要吃的肋眼頭
去沙拉吧上拿几樣
瞧到這洋蔥鴨肉入口和之前不同味道濃郁很多
問了一下在外場的鄭太太
她很不高興的說老鄭把她辛苦一年好不容易熟成12隻的櫻桃鴨胸
四訪 Chou Chou摩登法式餐廳~~熟成14天櫻桃鴨食記(1/1新文補充)
今天拿來試在沙拉吧上
好在晚上客人沒人識出不用再出第二盤
我挖到寶了
包含上回說的一片一片剝皮的炒甜椒連去拿了兩次
老鄭說不用再拿了切給你吃
拿了一盆自己種的芽菜
及上回相片那金鮸仔卵去做了魚子
及像極了伊比利火腿的熟成一年的櫻桃鴨
瞧多漂亮透光的櫻桃鴨
滋味美極了很像伊比利火腿的味
沒有櫻桃鴨有櫻桃味
尤其那脂肪甘鹹潤入口就化
我罵老鄭太糟蹋鄭太太辛苦一年的美味
鄭太太說給他這樣搞五天就沒了
金鮸仔魚子作法和上一回調味用的不同
Long Wall長春藤法式餐廳~~自製boutargue很高明的替代了本該灑的鹽
這次像烏魚子般的濕潤
成熟大尾野生金鮸仔的卵不是小小烏魚能比擬
味香多了
搭上蘋果片好味
湯
咖哩蔬菜湯
最後牛排上桌
吃過長春藤的肋眼外頭的肋眼真的吞不下去
品質火候味道比美福或教父或Wildwood好太多了
且連那些精緻沙拉吧甜點咖啡吃到飽1750
台灣人代理牌子的 smith & wollensky光一塊濕熟肋眼沒任何配菜要你2880
再加上沙拉加上配菜加上甜點飲料肯定破4000
老鄭挑的肋眼吃得到肉本身的甜味
加上完美的火候
低價肋眼經舒肥後吃成驚艷牛排那些PTT西索米去見識一下吧
最後我把客人不識貨沙拉吧上的香水芭樂吃光
和老鄭擺龍門喝光一瓶阿根庭紅酒
几個月前被喝喝小酒兄在這篇文後提點
現都最晚準時10點買單走人
復刻法國世紀廚神Paul bocuse鵝肝松露清湯~~長春藤Long Wall法式餐廳
出去胸已有成竹蘭餐廳的Frank~~長春藤Long Wall法式餐廳
源芳刈包後十一訪La mole Taipei ~~蘭餐廳與眾不同含金湯匙的Frank
Long Wall長春藤法式餐廳~~自製boutargue很高明的替代了本該灑的鹽
麗水街長春藤法式餐廳~~Raven,Hans同一模子印出來的天作之合
Long Wall長春藤法式餐廳~~就像日本老一代的日本料理職人
長春藤法式餐廳 ~~西班牙Josper烤箱可以重新弄你三個新廚房
想起當年又沈又重的聖誕蛋糕~~長春藤法式餐廳Long Wall

J大加油!
謝謝
J大我會幫你加油的,請問這是法院一審還是尚在地檢署階段?
地檢署是偵察庭律師收一庭費用 一審在地方法院律師再收一庭費用 二審在高等法院律師再收一庭費用
What the fuck!台灣的司法真是不可思議,上次鄭師傅還提到自己碰到荒唐法官,沒想到如今又有這案例,真是令人嘆息⋯⋯ 老師,我快忙完了,可以聚餐囉!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無罪,地方法院都是年輕女生法官佔多數
加油吧 二審來個逆轉 我一定幫你上ptt酸爆si so mi 酸到他惱羞成怒
遲來的正義 大快人心
看來高先生還是沒學到嘛~ 每天都在攻擊Kuni~人家寫什麼都駡~當評審也要酸~ 對啦對啦~就你最懂美食嘛~是不是 現在法院還他正義就是爽啦
J大晚安安安 判決⋯⋯令人失望 司法已死⋯⋯ 盼您逆轉勝!!! 加油加油加油
法院認證的業配還在大快人心?
有罪拘役十天!!! 媽的! 看到 “有罪” 二字就不爽!
J兄加油!
J大加油!!公道自在人心 相信會還給你正義。
早就說你會有罪,呵呵
二審肯定是上訴駁回
在自己的格 沒指名道姓 無污衊事實 何罪之有
J大加油!!! 跟做菜找廚師一樣的道理,會抓住客人的喜好,更厲害的抓住客人的餽扣(台語),b人家花錢找專業的比較知道眉角在哪,反正一開始就是信念有理走片天下麻。
J大要上訴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有些眉角只有同行才知道
是說原來那就是熟成1年的櫻桃鴨,上次去吃還以為是火腿呢,j大要不要請個律師呀,順便用之前他栽贓你到他部落格亂流言那事情看能不能告誹謗,這樣雙方都有籌碼,官司才比較好打,雖然我不懂法律啦哈哈
請律師+1 罰點小錢就算了,弄到拘役十天真的沒道理。
*****
J大加油
得易科罰金?當犯小人破財消災算了,免浪費時間
那篇鵝肉我看到也很吶悶為什麼鵝肉會這樣,J大點破後全明白了。
J大加油 看您的食記多年,少有的中肯直言,希望能保有這優質的環境
拘役十天,但是沒有其他的處分,比如登報道歉或刪除相關文章之類的? 這個依我個人看法,可能是法官覺得"狗屎"的用詞不好,您收到判決書再仔細看看判決理由,往人臉上吐痰或罵王八蛋其實都不只拘役十天,我倒覺得這是法官息事寧人的做法。 您若肯接受這樣的結果,不再上訴,檢察官也不能再上訴,且因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個判決將保障您這格所有言論,西索米跟其他的業配不能再以您此格言論再行起訴。您若堅持不能有任何不完美紀錄,那就打下去,建議請個律師,省時省事,您的時間寶貴,而且出得起錢,法律手段可是有錢人的力量,小白如何是您對手。
對方對J大指他鼻子說他工商業配和食物的評論告不動,檢查官不起訴,問題只出在那兩句。
樓上的照這樣說那不就是花了十幾萬找律師得到還不用到法院認證是檢察官認証的工商業配
這件事除他那些親友團外,網路上多數人對他的行為操守一定有負面的看法。
這件事除他那些親友團外,網路上多數人對他的行為操守一定有負面的看法。
罵人或問候人家他娘就是不對嘛 這種人還挺幹什麼 若Kuni有業配就拿出證據 他這人我看文章多年 他推薦我不一定喜歡 但起碼我相信他沒有業配
jeff兄加油!! 官司我不懂也幫不上忙 但在這格我一定挺您到底 祝福二審逆轉成功
只有親友團會睜眼說瞎話,音樂家的痞客邦去翻翻看有標明業配的就一堆,沒標的?J大只是勸說他不要故意栽贓別人,千萬不要做沒家教丟他老媽的臉,只有親友團不然就是音樂家本人來帶風向。
看過J大這次官司所有的貼文,好像J大指稱某人業配及fake那些文法院認同不起訴。
jeff 大 加油
這鴨胸油脂美的誘人! 乍看以為伊比利豬火腿. (老J加油啊,你這裡是少數值得看的部落格,現在到處充斥著只會拍照 ,沒有內涵歷練,文字不成熟,沒有眼界深度的文青部落格)
笑話 人家都公開聲明就算是邀請也是堅持實話實說好壞都寫 寫實話也叫業配那老J也要算了 現在根本是老J因公然侮辱被判刑有了前科 這樣也可以護航 只能說ㄎㄎ
TO36樓的 你相信收錢的會實話實說?? 我真的覺得妳好傻好天真…
邀約業配會實話實說 難不成你是他的口袋
音樂家雖在官司上暫時佔上風,但老J這幾篇官司文下來,明白人都會了解事件本末,音樂家在美食圈人格已被審判定罪了。
證明了在台灣公然侮辱一個會設局害人,收錢騙人的混蛋也是要罰錢的,台灣人權萬萬歲
J大加油。雖然我不相信司法的正義,衷心希望J大二審逆轉成功。
拘役十天算輕判,台灣司法不要說打偷你錢的小偷連駡他也有罪
我相信收錢業配的 很難真的把店家缺點完全寫出來 但我也相信 總是吃店家特別招待的 也一樣常把問題輕輕帶過 像是這價錢我不要求太多啦 這價錢養殖可以啦 這我熟識的廚師很用心做肯定是客人不懂吃啦
老J我最佩服的就是不管再熟有問題一定照批,ChouChou,Reel,Botega都是N訪有問題批到主廚翻臉,打臉那些一再造謠老J吃招待吃免費的人。
43樓 用1000吃麗都那些只有外行人會批評,J大也一一向大家指明那幾種是養殖,不像一些人吃了一些收了更高的價格的養殖店份量又不多卻美化連篇。
小偷敢告抓到他的人少見,不過台灣例外特別多。
難怪難怪滴口水不敢告阿
哈哈哈哈哈 天大的笑話 相信一個錯字連篇又文理不通的老人家 這位老人家不但不敢真面目視人 連姓名什麼沒有 整日躲在螢幕後面罵人 如今被告又判刑只是剛好而已 以為故意寫得含糊不清或自問自答就能規避刑責
世間無奇不有,自己的版留言都是老j,老J的版也是老J自己留。 老J有關官司的文章每一篇都直指他是不實的業配,也經法院認同所以沒起訴。
以上諸多訪客,每個都見獵心喜,落井下石,卻也躲在不為人知的角落放話。 其實我挺好奇,你們有沒有勇氣對J老本人,再重複一次? 先不論你們是否同意J老的價值觀與見解,但他至少不刪你們留言,還花時間回你,足見其坦蕩之處。
落井下石? 法院判老J沒罪的就是司法公正法院認證 法院判老J有罪的就是司法不公法官恐龍 這邊的風向不就是這樣 當事人和粉絲從不認為有落井之實時 旁人又從何下石呢 兩邊都是拿人好處在說話 一個盡說好話說得難看並不代表講難聽話的那個就比較高尚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花大錢請律師告一堆罪還要求法官加重量刑...結果...拘役10天!...呵呵...看來法官原本也有可能判無罪的! 樓上的你又在亂戴帽子!什麼"兩邊都是拿人好處在說話"? J大拿誰好處?請你舉例,不要亂講話喔!
先不說如本篇鵝肉的認知,說好話一個收一個付。
把老J抹成和他們一樣髒是那些人的目的 但除了那幾個外有誰會信
這裡不用登入就可以留言的 不用猜就知道有沒有自導自演的嫌疑嚕
要像老J一樣吃特別就學老J去23拾次,再學老J帶他們去吃特別的記得要幫人付帳。
J 大! 晚安 ~ 絕對支持你上訴 ! 而且二審一定要贏回來! 曾經代表單位以被告身分站在法庭多次 所以建議你這次務必請律師陪同你出庭 這個世道 司法絕對正義有多少人會相信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唯有你贏得二審 才能教那些在網路上造謠及匿名攻擊他人的宵小得到教訓 在此祝福你 新春快樂 身體健康 諸事大吉 !! P.S.因為在網路上遇見你與你的文字 開啟了每次餐桌上對食物美好的想像與體驗 加油 ! 不要氣餒 永遠支持你
我以餐廳業者的角度來談 常來又大氣的客人 當然會招待或是特別製作 這是人之常情,很正常阿 老師不是都有教 付出多少就收獲多少嗎 好比你交女朋友 你對她付出越多,她當然越愛你阿 (啊!忘記你可能沒交過女友) 要不換成妳來開餐廳或是外場經理 一個3,40訪的與1,2訪的 會有相同待遇? 別再怨天尤人了 餐廳收的是錢,不是臉阿 你又不是紅髮香克斯
敢做敢當啦 有種敢亂罵人就有種敢擔啦
看來這些被J大抓包的真的恨的牙癢癢...呵呵...^O^ 再講白話點: 花大錢請律師告一堆罪還要求法官加重量刑...結果...拘役10天!...你覺得法官站誰那邊? 不過這判決書還是遲遲沒公告,未指名道姓可以判10天;就因為檢座誘導式的問案?法官你可不要搞錯你審判的範圍是網路上的言論,跟一般面對面的實體不一樣喔!...滿想看看判決書是怎麼寫的?...真的要等到年後?
台灣人權世界第一,小偷被抓也不能說重話請他改過向善!
判個十天,然後Kuni粉就嗨翻了?她們是怎麼了?音樂家要求的不止是這樣吧?我倒覺得這種判決,是對原告的侮辱!當然,這個"有罪"兩字也是傷J大的心,怎麼這些人就是不受教,聽不懂吶?!
所以你這些所謂的招待和特別待遇 我就稱之為拿到的好處 有些業配部落客拿現金 有些人拿額外招待的菜色或是特別小心製作的作品 一樣都是拿人手軟 只是有多軟的差異而已 誰管你是靠多次消費還是面子還是做人成功 事實上就是和一般顧客有差 好像選舉時候選人發錢不行 發禮品給內線就沒問題一樣
業配也能美化,就像妓女也能裝在室
看來這裡一堆比法官與檢察官還要懂法律的人呢
這些親友團早在前幾天就不尋常的集結起鬨,早就覺得怪怪的!這不是律師先告知結果是什麼?律師可以先知道審判的結果?!?!!!...這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可言???...新北地院這是怎麼回事?要不要查一查呢?...是誰先告知律師審判的結果?法官?書記官???...早就覺得怎麼律師都可以擅自自由進出法院各股的辦公室沒人管感到納悶奇怪???...這新北地院的問題還不是普通的大ㄌ...@~@
樓樓上真的有搞清楚問題嗎? 業配所收受的利益當然可能存在不同形式(甚至老J文中也反覆多次同意你的觀點啊!) 但問題的關鍵是,老J是以“部落格格主”的名義去用餐,利用這個身分來兌換並且接受店家所給的優待嗎? 任何人只要固定多次前往店家消費,都有可能獲得店家的招待,如果是有眼界又懂吃的客人,得到店家禮遇的可能性自然更是增加。 而老J是以一名“食客”的身分前往用餐,他並未主動向店家揭露自己部落格格主,甚至多數時候希望能隱藏這個身分,單純以客人的觀點檢視店家,這才是部落格真實性的可貴之處。 至於你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部分,在我看來,就算是招待的食物,老J點評時仍然是不留情面的啊!
所有的判決都應受社會公評,跟誰懂不懂法律沒有關係! 就像樓上有人說J大被"判刑有前科"...哈!...拘役不列入前科OK?...J大就算申請良民證絕對OK!...說J大有前科的真懂法律啊!!!(不懂不要亂哈啦!...笑鼠倫囉!!!...^+++^)
從我前幾天的回文照貼過來 那些把業配拿好處跟店家給禮遇混為一談的笨蛋們可以看一看 再看不懂真的是沒救了 智商過低 quote: 食客多次造訪(Give)後得到的禮遇 就算不講人情等等 賣家給買家提供的優惠 單以商業行為而論也就等於是買多了打折 而fake blog是收了店家的錢(Take)後 與店家合作對其他的消費者提供不實情報 (就算對店家的評價並無不實 隱瞞雙方合作的資訊 本身就是一種不實) 這在商業上的情形是為賣家提供不實的廣告與包裝來欺騙賣家 試問這兩個狀況在操守 道德 甚至單純是商業行為上 有任何可以相提並論之處嗎?
阿 又忘了改 這在商業上的情形是為賣家提供不實的廣告與包裝來欺騙"買"家
看了五年第一次浮上來留言,支持版主上訴面對犧牲消費者權益成就自我利益的業配,那些人畏懼版主的公信力,想用抺黑的手段來破壞讀者信任,從那則被起訴原由污衊的留言及回應就能了解那些人的畏懼。
真心建議J先生花些錢請律師為什麼,官師敗了不是問題但你既然自覺為民請命教育大眾,輸了面子更輸了理子,以後怎樣再在這陰影下來春風化雨,何必呢?!錢還是要花的,官場黑暗!
之前就曾建議J大請個律師。J大想要了解法律我沒意見。不過法律及訴訟程序真的不是像非法律人所想的那麼簡單,即便是有律師資格的人也不是人人都很厲害。 J大被起訴的是公然侮辱而非加重誹謗,這二者本質上有所不同 不過從J大在格中所談到的事情,似乎覺得您是用誹謗的免責事項在答辯,而且是從準備程序開始就在做辯論的事。之前看到就不禁捏把冷汗。我相信您準備的資料法官都知道,但在您的情形可能都用不上,更別說準備程序及審理中的交互詰問都是高度專業的程序,沒實務經驗的人很難搞清楚那是怎麼一回事,況且在這些程序中做出辯論的事情也很容易引起反感,所以得知您的判決結果雖很遺憾,但坦白說並不太意外。
Kuni的文確實不專業,完全不值得一讀,但是你的格卻是充滿狹隘的觀點與憤世嫉俗的心態,這個判決也是再次提醒你,不是批評你的人都是業配的粉絲,也不是都是收入低的PTT小白,更多的是你望塵不及的高知識及高收入者,要過年了,好好反省一下吧,不然你只會活在自己pathetic的世界裡。
只有狹隘觀點的人才會感覺這個格充滿狹隘觀點,只有自信不足的人才會感覺這個格在比財力,這個格多數人感覺是帶來消費者該有的知識及cp值概念,格主被吿就是基於這因素所導致,只有對立方的商家及業配才會有樓上的認知。
這位PL看過曾在老J意舍ACHOI出現,觀點和老J及另一位行家J.H不同被打臉。
文理不通也能美化 被判刑也能美化 可笑阿可笑
文理不通也能美化 被判刑也能美化 可笑阿可笑
被人毀謗反勸他為善不要沒家教丟母親的臉也有罪,台灣司法讓人失望
夜路走多了就是會遇到鬼啊~
這個社會在不斷的沈淪,司法只是個笑話。為了賺錢,選擇丟棄良心的各位,繼續你們的抹黑嘲笑吧。我為J大感到不值。教育這些人渣幹什麼呢?
J大晚安安安 遲遲等不到您的除夕圍爐 希望您闔家團圓平安健康 晚安😴😘💤小的先去睡了 新年快樂🐷事大吉
老J寫成文的風格就算過了今次也會有下次,你看他文章,人家不想招惹他多久啦,他還是來來回回寫人家名字(近來不敢)有些文章還是人家全名,他給人家提告意外嗎? 花錢吧老J,你的什麼意志還是要敗,懂什麼是專業嗎?。 別省這些小錢北北!
寫全名也告不了,這就是老J的能耐,也是大家會來看的主要原因,那是真實知識。
老J就是怕了所以才馬賽克了名字。我看老J也快寫不下去要收格.
謝謝上面朋友對我官司的建議 收到判決書後我會思考我下一步的上訴 謝謝大家
果然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啊 既然敢做就敢當吧
駡賊偷東西下流一定沒罪,駡他把他老母的臉丟盡這無關他當賊的事實,在台灣法官自由心證下有的會判有罪有的會判無罪,看運氣碰到什麼法官。
"美食圈"本身才是一個笑話吧??
至於那些日本料理師傅本身就是一群騙人一點功力也沒有 當下一期米其林指南你的壽司店沒有收到星星的時候想想看你之前惹到誰!!
老J點破不少其中關節讓人明白,或許勢力會聯手反撲。
J大辛苦了,如還行有餘力,還是上訴吧。加油!
J大加油~ 別輸給業配勒索的人呀!!
實在可憐 還要繼續自導自演
J大加油 還有謝謝你的推薦 我很常跟著J大的po文選餐廳 然後跟著我吃飯的朋友們都覺得我怎麼娜麼會找餐廳XDDDDD 我覺得J大的味蕾是很精的 也不會因為熟客與否就降低自己的標準 輕輕放過 再者 我還真的沒見過幾個敢把每回消費都貼上來的部落格主 所以說J大拿好處的 我真的無法理解.....
謝謝啦 那些ptt酸民小白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