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james正當在忙賺錢的年紀
晚上是他最忙的時間外出用餐机會沒太多
不過他年後跑去高雄和竹北吃了鮨27及彼刻
也沒叫一下
過了年假某天半夜
隔天晚上他沒工要上找我吃飯
問我要吃那一家
我回
彼刻
一直到傍晚才回我彼刻沒位子
(事後我知他前几天沒揪跑去彼刻)
挑了一家他沒去過的gen creative訂了吧台位
點了兩道前菜牛骨髓及南瓜炸湯
蘿蔔糕
兩道主菜炸雞及究好豬頸
炸湯先上
來了五回gen creative炸湯都有吃到每次都有些變化
這回用南瓜底下醬汁改成椰奶
第二道烤牛骨髓附上焦糖化紅蔥頭及炙到溫熱的麵包
麵包一吃
美好感覺
問外場是否purebread的
是
那再給我一份
在吃麵包時看ERIC在弄一盤文蛤和之前几回湯湯水水不同
招手外場加點
不用了
那盤是ERIC要請你吃的
灑上帕瑪森起司的文蛤
調味讓我驚艷沒有油脂的文蛤用培根爆出油香
加上酸豆的鹹橄欖的酸及焦糖化洋蔥的甜和綠色蒜苗泥的辛再一點辣粉
味在酸鹹之間
酸鹹把那甜那油那辣把文蛤的鮮襯托出了
蘿蔔糕
自己做沒加臘味的蘿蔔糕
反而把培根丁灑在外面加上綠色蔥泥及紅色有點辣味的椒泥
究好豬頸
好味重點反而不是火候不差的豬頸
而是那墊兩層的煎飯團及肉泥
尤其那加了香芧檸檬葉高湯調味後的飯團下鍋煎酸鹹香好味
炸雞
在這也吃過几個版本
這回裹上BBQ醬的炸雞
像韓式甘醬炸雞
像中式糖醋排骨
附上比斯吉及酸豆蒜味美乃玆
最後甜點由cocojames點
他點了杏仁豆腐鳳梨釋迦
味道就是看到那些食材的組合
帳單上來時附上的冰淇淋
一入口我對著ERIC說這兩種甜點我分得出那一個是瓜地馬拉咩咩那一個是台籍咩咩調味的
當然ERIC的官方回答我不用明講大家應知道
買單後問cocojames喜歡這還是Longtail
longtail
價格也便宜三四成
四訪 Gen Greative餐廳~~我心儀的瓜地馬拉咩咩妳真心認為這樣比較好吃嗎
三訪 Roots Creative餐廳~~休假半個月後換了新菜單
再訪Roots Creative餐廳~~大記者讚美有加的炸湯及炸雞
Roots Creative餐廳(試營運)~~雨後春筍的餐酒館,我已嗅到腥風血雨了

哈!初四去彼刻那次,不是我主揪的~不然怎麼會不算老師一份?! 我下次一定會訂到,讓老師試試彼刻的新烤爐。
哈 心情不好消遣一下 試到彼刻的新烤爐心情一定好起來
Gen跟Longtail我也各去過三次,喜歡longtail多很多
之前四訪我肯定longtail多非常多 這一訪有几樣調味讓我驚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易字第795號 (二)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其因不滿告訴人之發言,不思以平和溝通之態度尋求解決之道,反以不雅言詞公然辱罵告訴人,使告訴人人格遭受貶抑,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素行(見本院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教育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告訴人聲譽受損之情節,暨其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未見真切之悔意,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處罰。
早就說你寫那一堆,只證明犯後態度不佳吧,呵呵
謝謝
故意指ip可証明是J大為之,蓄意陷害能和平溝通解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謝謝
法院第一次開庭前都會先開調解庭,據J大先前文章所述等了一個多小時對方人都沒到,一審的判決書明顯有錯誤,加上這是被故意陷害的毀謗,J大只是正常人的反應出言沒太過份,上訴平反的機會很大,就如有人被人強暴了只是出口駡沒家教,反而是被害人有罪?
謝謝
笑死,被陷害咧XDDDD 我先預測上訴駁回
謝謝
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寫這篇文章是在回應告訴人先前在網路上說我匿名登入他的部落格寫一些亂七八糟的留言,他有IP可以證明,他還加重語氣說我常常做這種事,這對1個退休30多年的老師來說,是非常大的侮辱,我只是寫1篇文章來解釋我被羞辱、毀謗的事,是出於自衛、自辯,依刑法第311條規定應不處罰;又我是用規勸的方式希望告訴人提出澄清,沒有指名道姓,也未使用肯定句,「狗屎」、「丟你媽媽臉」、「沒家教」之類的言詞都只是我擔任老師30多年罵一些學生不受教的口頭禪,沒有侮辱告訴人之故意,在客觀上亦不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另業配在目前社會上對於消費者是一個重大的傷害,我這6年多來每天如一日花費數百萬寫這些文章,目的是要讓多數人瞭解食物的真理及指出業配文中的不實事項,我文章的內容是很自律地在針對業配文的不實提出我的看法,與公共利益有關,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規定云云。經查:
(四)被告並非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發表本件言論,不能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規定免罰:再按刑法第311條第1款「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以善意發表言論者,不罰」,係指出於防衛自己之權益,或為自己辯白,或為維護自己依法應享受之權利與法益,而善意發表言論者而言;又所謂以「善意」發表言論,固不以出於「不得已」為上述言論為必要,但「善意」者,即無不法攻訐他人之意思,亦即無誹謗他人名譽之意圖,且所為保護合法利益之言論,須未逾必要程度,始足當之。查被告與告訴人非親非故,告訴人有無家教、是否滿嘴狗屎或乳臭未乾、是否為「豎仔」等節,與被告之權益並無關聯,是其所為本件言論,顯非基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為。又縱被告不滿告訴人在KUNI部落格指稱其匿名在該部落格留言騷擾,有IP為證等節,被告自可逕就該事件加以澄清、反駁,就事論事以客觀、中性之文字單純發表言論即可,實無須使用本案具有針對性、攻擊性、具有輕蔑意味之文字辱罵告訴人,使不特定點閱本案文章之人融入該文字建構之情景中,自行解讀孰是孰非,且剔除前開貶抑文字,並無礙被告敘述其與告訴人間之糾紛過程,被告所為本件言論除主觀上發洩情緒以貶抑告訴人外,與被告所敘述之事件本身毫無語意關連,實不見對被告之「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一事有何助益,自無從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規定免罰。
(五)被告並非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無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之適用:末按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為刑法第311條第3款所明定。該款所稱「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其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之評論評斷或批評者而言,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其標準如何,則應就具體之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審認,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皆屬之;稱「適當之評論」,即其評論不偏激而中肯,未逾越必要範圍之程度者而言,至其標準仍應就社會一般之通念,以客觀之標準決定。而個人之評論意見,雖隨個人之價值觀而有不同看法,無一定之判斷標準,然仍應遵循法律及就事論事之原則,以所認為之事實為依據,加以論證是非,可為正面評價,亦可為負面評價,依個人之自由意志選擇,做道德上之非難或讚揚,但並非隨意依個人喜好,任意混入個人感情,表示純主觀之厭惡喜好,若係以不堪、不雅之詞語而為情緒性之謾罵,則得認為其已喪失評論之適當性,亦不具阻卻違法之要件。是以在社會日常生活中,雖應對於他人不友善之作為或言論存有一定程度之容忍,惟仍不能強令他人忍受逾越合理範圍之侵害言論。查縱認告訴人是否將「平價舒肥牛肉吃成驚艷牛排」、「雞蛋大豆醬吃成美味海膽醬」,對「死龍蝦的絕妙燉飯」、「1,800起跳成3,500起的驚艷熟蝦握」、「櫻桃鴨有櫻桃味」是否過譽等節,係屬可受公評之事項,被告亦無義務認同告訴人之看法,更有權反對該見解,惟被告以空泛、客觀上輕蔑而使人難堪、足以貶低他人人格與社會評價之本案言論抨擊告訴人,並不符適當評論,更難以此認可達成何種公益目的與效果。又即令被告確能因此宣洩抒發情緒,實現自我,然此種言論既屬空泛攻擊性言詞,並無助於促進民主或社會健全發展之功能,該言論之表見自由在與他人名譽或人格尊嚴等發生權利衝突競合時,並無應受特別保護之優越性,故被告主張其本件言論有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之適用,即無可採。
這篇判決的主旨是滿嘴狗屎,沒有家教,這種空泛,沒憑據的言論,不適用在把大豆醬說成海膽醬的業配騙子,看懂了!
謝謝
真沒想到,忌憚J大寫格到此地步。 喜歡這裡的,不會因為文章出現“滿嘴狗屎,沒有家教”就不看。 也不會因為一審判公然侮辱有罪,而否定這裡的價值。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如果當面罵你狗屎,和背地裡給你狗屎吃還賺你錢或是騙你吃狗屎還吃香喝辣相比,看官,你們會怎麼選?
都不要選,安靜吃頓好吃的晚餐即可
飯後說說笑笑
做看官的好處可以選獨善其身,選直言的就無言拉,貴在直言,這不感到有人想方設法讓大家都安靜吃晚餐。
飯後和小老弟打屁啦
惡人先告狀,台灣司法對保護壞人的偏頗輿論多有探討。
謝謝
叫人不喜歡的不要看,不如叫J先生不喜歡他人就別寫人家一樣,但我相信以J先生的作風不會這樣做,因為他相信自己做的寫的站得著道德缐上,他欠的是一個律師!現在是個法院認證的公然辱罵,情何以堪。
叫人不喜歡的不要看,不如叫J先生不喜歡他人就別寫人家一樣,但我相信以J先生的作風不會這樣做,因為他相信自己做的寫的站得著道德缐上,他欠的是一個律師!現在是個法院認證的公然辱罵,情何以堪。
叫人不喜歡的不要看,不如叫J先生不喜歡他人就別寫人家一樣,但我相信以J先生的作風不會這樣做,因為他相信自己做的寫的站得著道德缐上,他欠的是一個律師!現在是個法院認證的公然辱罵,情何以堪。
謝謝
老實說,對於這樣的易科金官師對J先生來説不痛不癢,反而有興趣知道J先生如何應對出賣你個資的餐廳,這種餐廳應該把它實名推上爆料。
謝謝
格主所指那則留言,不僅原告稱有IP可証明是格主,下面還有一行網址,若是作假那是很嚴重的毀謗,為什麼格主所言不能適用因自衞後的反應,台灣法官素質讓人搖頭,格主一定要上訴。
謝謝
台灣法官素質低落也不是甚麼不能說的秘密,我朋友上訴到最高法院,連判決書內容都跟呈堂證供不一樣,懷疑是不是複製貼上錯的案例.....對於無法可以稽查的法官,你還能怎麼樣??
謝謝
法官判決書疏誤不少,此案上訴平反無罪機會很大
謝謝
今天在la mole吃晚餐時,學妹說前幾天在gen creative用餐,叫我可以不用去了。其實我兩年前去過,印象就是重口味味道不錯。但是去年夏天去吃的時候,服務人員餐後詢問口味,我就老實回答說每道餐點都太過保守(講得很含蓄了,意思就是Gen的味道不會讓我想再來),服務人員說法是因為夏天blablablabla做成清淡口味,被我學妹一說看來不是天氣的問題....
gen 夏天blablablabla做成清淡口味 唉 文青文青帶壞了台灣美食
吃午餐,寫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