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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時候踩到狗屎

回家媽媽常弄碗豬腳麵線去霉運

長大依然存有這習慣

尤其碰上倒

農曆年沒過完甚至不少公司沒開工

一張法院傳票

就如

俗諺

沒吃過豬肉也該聞過豬大便

偵查不公開

當天離開檢察署直奔華西街

豬腳麵線去霉事~~華西街當歸豬腳,小王清湯瓜子肉 

不能

直到報派

 報派滿嘴狗屎被起訴後(一) 

報派滿嘴狗屎被起訴後(二)~~再訪豐舍(豐饒薌舍)壯漢也有柔情

即然報紙都公開了

幾回也聊過

一大疊告我的卷宗

偵查庭沒多少時間讓我陳述

且原告多在那些業配攻防

最後沒時間

只剩我面對~~小花世代小朋友自稱是美食家音樂家的指控 

被起訴

上回第一次進到法院開審察庭

除了前一晚寫的書面答狀外

我用了刑法311條做無罪辯護

開格六週年感言~~新北土城地方法院

當庭陳述

被告在客觀上也沒有足以貶損侮辱原告人格之言語

雖被如此主觀故意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被告還本就為人老師多年的善念

且開部落格每天寫文章本意在教育,故沒指名原告且用的是期待語氣

還是滿嘴狗屎?

千萬千萬不要沒家教?

還是

千萬千萬

就是主旨期待原告趕快澄清還我清白,但過了兩年迄今不見澄清且還提告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

因自衛, 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不罰

 

除了又再寫了三頁的答辯狀外

準備要用刑法310條第三項

眼睛直視原告

一邊當庭陳述

被告在主觀上沒有侮辱原告之意

已退休多年老師30多年面對學生有一些老一代老師罵不受教學生的口頭語

諸如狗屎,丟你媽媽臉就是沒家教之類

原告PTT版主且從無名到痞客邦網路打滾十數年

深知隨便一則匿名縱有IP也無法馬上指認是誰

原告深知此道理沒經查証就栽贓於被告且又加碼我常在他部落

格做這種骯髒事

若那些IP是被告所屬証據確鑿早就就在6個月內告訴期就開偵察庭了

原告可以花上一兩年來從其他管道查被告本名及電話個資來提告

(我會用一篇專文來說明是那個管道)

可見原告早知那些IP不是被告

如有此主觀惡意而提告

則此行為在多數人認知此人

是滿嘴狗屎

是把他母親臉放在地上讓人踩沒有家教

是事實

原告是否故意因被告文章中常論

及如原告所提而不起訴的那些公共利益的議題而挾怨

 被告與原告素昧平生只因一些可受公評的公共利益議題

無任証據就如此對被告公然侮辱仿害名譽

 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不在此限。

結果他又沒到

我只有當庭陳述讓律師回去轉告

兩次我都無罪辯護

就等分案進入第三個程序

審理

 

當晚走一趟華西街

又吃碗豬腳麵線

及前陣子被痞客邦新冒出頭排行榜前三的業配批評

沒冷氣太熱了

太貴了

華西街的路邊攤

昶鴻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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