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時候踩到狗屎
回家媽媽常弄碗豬腳麵線去霉運
長大依然存有這習慣
尤其碰上倒霉事
農曆年沒過完甚至不少公司沒開工
一張法院傳票
就如踩到狗屎倒霉事
俗諺
沒吃過豬肉也該聞過豬大便
偵查不公開
當天離開檢察署直奔華西街
不能公開
直到報派
報派滿嘴狗屎被起訴後(二)~~再訪豐舍(豐饒薌舍)壯漢也有柔情
即然報紙都公開了
幾回也聊過
一大疊告我的卷宗
偵查庭沒多少時間讓我陳述
且原告多在那些業配攻防
最後沒時間
被起訴
上回第一次進到法院開審察庭
除了前一晚寫的書面答辯狀外
我用了刑法311條做無罪辯護
當庭陳述
被告在客觀上也沒有足以貶損侮辱原告人格之言語
雖被如此主觀故意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被告還本就為人老師多年的善念
且開部落格每天寫文章本意在教育,故沒指名原告且用的是期待語氣
還是滿嘴狗屎?
千萬千萬不要沒家教?
還是
千萬千萬
就是主旨期待原告趕快澄清還我清白,但過了兩年迄今不見澄清且還提告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
因自衛, 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不罰
第一庭原告沒到庭我想第二次審察庭他應會到
除了又再寫了三頁的答辯狀外
準備要用刑法310條第三項
眼睛直視原告
一邊當庭陳述
被告在主觀上沒有侮辱原告之意
已退休多年老師30多年面對學生有一些老一代老師罵不受教學生的口頭語
諸如狗屎,丟你媽媽臉就是沒家教之類
原告PTT版主且從無名到痞客邦網路打滾十數年
深知隨便一則匿名縱有IP也無法馬上指認是誰
原告深知此道理沒經查証就栽贓於被告且又加碼我常在他部落
格做這種骯髒事
若那些IP是被告所屬証據確鑿早就就在6個月內告訴期就開偵察庭了
卻
原告可以花上一兩年來從其他管道查被告本名及電話個資來提告
(我會用一篇專文來說明是那個管道)
可見原告早知那些IP不是被告
如有此主觀惡意而提告
則此行為在多數人認知此人
是滿嘴狗屎
是把他母親臉放在地上讓人踩沒有家教
是事實
原告是否故意因被告文章中常論
及如原告所提而不起訴的那些公共利益的議題而挾怨
被告與原告素昧平生只因一些可受公評的公共利益議題
無任証據就如此對被告公然侮辱仿害名譽
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不在此限。
結果他又沒到
我只有當庭陳述讓律師回去轉告
兩次審察庭我都無罪辯護
就等分案進入第三個程序
審理庭
當晚走一趟華西街
又吃碗豬腳麵線
及前陣子被痞客邦新冒出頭排行榜前三的業配批評
沒冷氣太熱了
太貴了
華西街的路邊攤
昶鴻麵點

老師順利
謝謝
老J你夠厲害在法庭用法律條文罵人沒家教
不敢 只是善用法律條文維護自身權益
J大晚安! 雖說公道自在人心 但面對這種壞人小人 支持你一定要打嬴這訴訟 不僅還你清白 更藉此警惕部分在網路匿名胡亂攻擊的不肖人士 必須為自己所有的發言負法律責任
Daphne 謝謝妳 我這几篇有關這次官司文 就是我開格宗旨之一 教育
天氣涼涼的 正是吃昶鴻麵點 上星期有跑去吃
天涼了吃攤子季節到了
J大晚安安 加油加油加油 正氣凜然 邪不勝正
Vivi呀 妳阿美媽媽要休到什麼時候呀
大大加油~~ 雖本人是年輕人(八年級) 但有時候還是需要正義的存在 並非只有世代的對立 該教訓的該反省的 都需要教育 才會一代比一代好 加油J大
哇 八年級 有這種思維肯定會比我這一代強 為你人生加油
如果這個花了七八萬一審的律師費是苦尼自己出的,不熟悉法律的老J把那位律師打成這樣,快變法院認證了還不趕快撤告!
我很好奇律師費
什麼情形!?!? 心虛的原告 正氣凜然的被告
人家花八萬呀
J大,所以檢察官起訴你了嗎? 恕小弟直言,J大您可不能掉以輕心呢! 法庭上講求攻防,J大您這樣是挨打的份.J大您沒有在其Blog留言,對方卻說你有.而綜觀上文J大您看來也已有證據了."趕快去告對方"誣告""(刑法第169條,舉證責任在J大)雖然已經晚了點,但還來得及(第二次開庭應為準備庭,真正審判的法官另有其人,印在您的傳票上).告對方誣告除了證明自己真的清白外,也會大大影響法官的心證.J大您之所以會被檢察官起訴可能就因您未告對方誣告,檢察官會認為您心虛可能不是受委屈而起訴您. 若小弟上述成立,J大您趕快就上述情形狀紙寫一寫趕快去地檢署投件.要快! 傳票上印的法官是誰? 相信您告對方誣告的話對方律師反過來會求您和解.(因為對方的刑期比您重)至於這種誣賴人或根本存心捏造欲陷人於不義的就看J大您自己要怎麼處置了. 也希望對方有上來看本格的能懸崖勒馬,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償就賠償.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若人家沒有做的事存壞心栽贓的話,就算一時得逞,老天也會報應的,遲早而已!
謝謝 我會思考下一步 該會給的教訓一定會
誣告的成立要件為本案的無罪判決,我也希望老j能遇到明事非的法官,判無罪之後馬上告他誣告,讓這種陷人入罪為掩蓋自己利益及謊言的傢伙知道他不但沒家教,而且不只滿嘴狗屎,連腦袋裝的都是屎
謝謝 我會思考下一步 該會給的教訓一定不會少
基本上誣告很不容易成立 因為那等同於整個司法系統自打嘴巴 通常是拉不下這個臉啦 要試也行 但就是要有個成功率不高的心理準備 我是認為J老打他臉已經打得夠響了啦 明眼人都看得出問題在誰身上
羞恥是何物? 若知 就不會有今天
從這些經過看來他提告的目的,大槪只是要嚇阻格主不要再妨礙他工商行為,他誤判情勢不僅格主不是被嚇大的,也誤判格主的智慧。
雖然我早午兩餐素 但我不是吃全素的
J大加油。
謝謝
華西街當歸豬腳,個人偏見全台北最好吃, 有回去台灣一定去報到
在國外看這些會不會滴口水呀
J大加油, 早日擺脫這莫名奇妙的官司。
一審一年跑不掉 真的莫名奇妙
告誣告的話,以他所印的資料來說,不能說是憑空捏造,而且老J當庭承認就是在講他,加上後面文章都已寫出他,基本上會判有罪的機率低到不行,恐怕連起訴都有困難。 但老J篤定不是因為報案提告而被查ip追蹤到本人,高度懷疑是餐廳洩漏個資的話,可以告餐廳洩漏個資,這點成案的機率或許是有的。但單憑「有餐廳可以出面作證,但不方便當場對質」這句話就認為是餐廳洩漏個資,太過武斷,小心犯了跟他一樣的錯。 畢竟也有一種可能是他準備提告後才去邀一些跟老J交惡的餐廳幫忙作證。 其實老J沒玩駭客那招,檢察體系查IP,追帳單,查地址,問註冊人等,偵查技巧要查出現在使用的人是誰不難,慎之~ 就當我雞婆提醒吧
謝謝 我會想一想
眼睛直視原告 哈哈,他一定會當庭閃尿阿 可惜縮在龜殼裡 小弟佩服您如此勇敢的面對 辛苦了,祝福順利過關
能躲多久等全案底定我會讓他全名永留青史
有餐廳洩個資要作証? 永和4號公園?
該要討的不會缺
PTT 麵包版有篇關於Paul的舊聞相當有趣 明明一個連燉飯用甚麼米都要斤斤計較的人 在該篇表示我沒那麼計較,我覺得好吃就好
剛剛去google看一下 唉 他一直都是笑話
斤斤計較燉飯用甚麼米?他吃得出? 餐廳說什麼米他就什麼米
哈哈 看他的食記笑點不少
網路訟棍常見的招數,怎麼搞到這種下場
的確最近google不少網路案例很雷同
餐廳說這燉飯是用西索米他也會寫這是西索米燉飯
西索米他會察覺啦
一碗麵線好比正義細如髮絲,也許一時不易察覺、但終將帶出滋味!老師加油!默默支持您。
在fakeblog群中沒有這些想法
看過那個人感覺不是一個有自信的人 眼神也不能專注會飄
我印象在嘉興街有人如是說
看到樓上有人提到ptt有關paul的文章裡面那些留言,再回去看萬華一甲子餐飲路邊攤魯肉飯下重手的批評。
唉 一甲子 http://dd0800.pixnet.net/blog/post/225867551
J大加油呀!! 你是唯二我會看的美食部落格,支持你!!!
另一 一定是貴婦
報告J大 怕是農曆年後才會重新出馬了
Vivi 好久喔 我太想要吃了
永和4號公園看其官網那些話不知是太自大還是心態有狀況
唉 心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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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眼睛直視原告,快笑死 自己犯罪被起訴,還好意思講別人 你要不要討回來再說,先擔心自己吧
討? 我才在18樓提到這個字 怎這麼快就對號了
明知對方未違法卻仍提告,即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誣告罪,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謝謝 我會好好想下一步
餐廳是什麼心態會把客人個資洩露,這種餐廳客人要非常小心。
我很少會訂位 也沒用過全名訂 交集很有限
我也快替你擔心死了 法院還沒判啊? 誰犯罪了? 按照J大被告的邏輯,你直指J大犯罪,確實他是可以討討看。
哈 一審一年跑不掉
這案子格主用刑法311條就夠了,竟然會再引用刑法310條第3項來辯護,應該在是準備告對方誣告罪的布局。
我會想一想
怎麼美食音樂家好像很多個,我一直以為是在說另一位但我似乎搞錯了